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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01年3月天目调查接受委托,调查北京恒丰投资公司的企业信用及履约能力。据委托人讲,恒丰公司在北京东郊某县开发了一块土地,该宗土地使用面积127600平方米,用于住宅建设。但自开工以来,不知何因工程进展缓慢,随后经查,恒丰公司所开发的土地是县土地部门与开发商串通,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每次十亩(县土地局的权限为每次只能批十亩),多次报批的方法违规开发,并且只交了不足五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就违规拿到了区县级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复制后,原件送回土地科,复制品挂在公司的墙上,并以此进行“融资”……由于后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所以工程进展缓慢。如不及时扭转局面,后果将非常严重:材料供应商上门催逼货款,开发商四处躲债,开发商破产,“半拉子”工程,投资方陷入泥潭,包括已购买了期房的业主也厄运难逃……当委托方看到了我们的调查报告后,非常震惊、气愤,随后我们又给委托方提出相关法律建议,后被采纳。首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后期款不再追加;其次,以举报违规开发为条件,要求其返还前期投资款。
后记:2005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严禁以租代征的方式搞开发。
政府应加强土地开发的监管力度,确保投资方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天目建议:投资方在投资前一定要对项目方的企业资质,背景,信用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深入,全面地调查。相对于投资额而言,调查费用所需无几。调查费用不能省,套用一句农民谚语:“省了盐就酸了酱”
!在一些发达国家,投资前的调查已成惯例,而中国的部分商人目前还不习惯b这样做。他们习惯的是“哥们儿友情”、“朋友关系应该不会骗我”……而有些奸商就是利用国人的这种习惯心理,专骗“哥们儿”、“朋友”。
案例2 在中国,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欺诈发生前是没人管的或者说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不会管。在欺诈发生后,受害人去法院立案,接下来的是漫长的举证、调解、败诉、无力赔付、等待,有时某些恶意欺诈已近诈骗,但由于受害方不能有效举证,或没有很好的保留当初的证据,致使无法立案。警方不便受理,受害方的利益无法保证。此类案件多不胜数。既然政府在这些方面不能保护我们,我们该如何自我保护呢?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我们在进行商务活动时则会变得如屡薄冰,时刻担心能否款到及时发货,货物质量、数量如何,对方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履约能力如何,或者一旦加盟费交付后,能否如广告宣传的那样好,投入一万收入拾万甚至百万,市场前景如何,技术支持、原料供应、产品回收否能始终如一……其实,这一切问题皆可防范于未然,即合作前先对对方做一番了解,如对方的企业资质、技术力量、生产规模、供销渠道是否畅通、有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产负债情况等。
以上调查行为在调查行业内被称为商业信用调查或欺诈调查或投资风险调查。总之,是商务安全理念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一些发达国家,签协议时一定会有律师在场,合作前一定会委托调查公司了解对方。这种“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对于商业欺诈防范实在必不可少,相对于巨额经济损失、家破人亡而言,区区调查费不足道也!
200年5月23日,临近下班时一位穿着老式的中年男性,两位发型有些夸张的中年妇女及一个大男孩,敲开了我们天目调查的大门,并操着很浓的西部口音说:“那个啥,宁焖官不官掏债(你们管不管讨债)……”我们费了很大劲才弄懂这位甘肃人的意思。七个月前,靠在北京卖青菜、收废品七八年存的一点钱,加上借的钱,凑足十二万元,加盟了一家快餐店。由于被指定的地段不理想,开业几个月几乎没生意,如果重新选址要自己付房租,已付的原房租不退。且总店要求日常供料要达到一定的量,否则不供货,并且要现金付款。原总店承诺的宣传力度也不够,更为糟糕的是现店址是临时违章建筑,随时有拆迁的可能。当这位甘肃人发现上当后向总店要求退费时遭到拒绝。所以,来我们这里寻求帮助,让我们帮其讨债,后经调查x斯x味手续不全,不具备连锁加盟的资格。因此,我们找上门,明确告诉对方,如不退费,我们将举报其违法加盟连锁。一句话,击中软肋,同意退全款,并愿意支付我们的调查费,但条件是不要举报。
这起案件很简单,如加盟前调查清楚其资格是否具备,了解一下其他加盟店效益如何,尚有哪些不如意,店面产权单位归属哪里,还要见产权人,千万不能与“二房东”签租赁协议。
委托调查公司注意事项(客户必读)
一:电话咨询须注意,勿言性名与住址。
二:你有要求千千万,他都承诺没问题。
三:低价诱惑实在大,岂抖中途又加价。
四:当面签定权责利,免得日后起争议。
调查公司不是神仙,不是什么事都能作,如果有的公司什么都可以作,那他就是仙。委托调查公司需看他有没有注册(有的只有宣传没有公司或注册),与公司一定要签定合同,发生问题可通过工商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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